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0 19:03:46  浏览: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工程建设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经研究,开展一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7月以来,全市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东建发〔20163号)中明确的检查治理内容。

三、检查程序

(一)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检查资料(招投标专项治理检查清单)和施工现场,问题反馈和整改督导。

(二)市直工程项目按照在建工程不少于20%的比例重点检查;县区工程项目从受检范围内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选确定4个项目(房屋建筑2项、市政工程2项)。

(三)对市直工程项目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工程项目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下达建设工程执法建议书。

四、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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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成立2个检查组,分别由市住建局领导、科室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组  组长   侯湘华副组长 谢光武 成员  张振洲  燕兆利

二组  组长   曹立民副组长  卢峰  成员  苏清泉  伦学波

六、工作要求

(一)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东建发〔20163号)的要求,建设单位(招标人)牵头组织迎接检查,工程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检查备查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检查资料。有关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应携带证件资料接受检查。对无正当理由,管理人员不到位、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视为不配合检查,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检查组要收集、整理检查资料(证据资料),建立检查项目台帐,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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